2016年10月27日星期四

致死男嬰罪名成立 前經理判監6年

(莎阿南27日訊)高庭今日裁決,一名43歲的清潔服務公司前經理致死6個月大的男嬰罪名成立,被判處監禁6年。
高庭法官拿督旺阿夫拉諭令被告黃榮耀(譯音),監禁刑期從2014年6月3日逮捕日算起。

被告被控在2014年5月28日晚上8時至11時,在哥打哥文寧一帶致死6個月大男嬰依斯門澤尤斯,牴觸刑事法典第304(b)條文,一旦罪成,可被判處監禁至少10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。
被告也面對另一項毀滅證據罪名,即將男嬰屍體棄置在山谷中,牴觸刑事法典第201條文。
被告代表律師拿督吉漢求情時指出,其當事人在整個案件中都配合警方合作,也向警方說出死者遺體被處置的地點,因此要求輕判。
不過,主控官西蒂峇吉雅副檢察司則要求法官嚴厲懲戒被告,因這涉及公眾利益,而且被告犯下的是誤殺罪。
兩刑罰同期執行
法官最終判處被告誤殺罪成立,需監禁6年,以及毀滅證據罪則被判處監禁3年,不過刑罰同期執行,因此坐牢6年。
據了解,在被告住家工作2年的印尼女傭是在2013年11月21日誕下死者,由于死者母親住在其他地方,因此她將孩子交給被告照顧。
當時,被告是與妻子和數名外勞住在同一間屋子。
死者母親是于2014年5月31日發現孩子失蹤后,就向警方報警;警方在雲頂高原山谷發現死者遺體被塑料袋裹著,並藏在一個行李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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